发表时间: 2020-05-09 来源: 海硕环保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从5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一部分小区已经摆放了分类垃圾桶,还有一部分小区还没配备好垃圾分类桶。那么垃圾分类没有做好谁来管呢?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从5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一部分小区已经摆放了分类垃圾桶,还有一部分小区还没配备好垃圾分类桶。那么垃圾分类没有做好谁来管呢?
《条例》指出,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并明确十类场所的管理责任人。
城市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由自管的单位负责。
农村居住地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公共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负责。
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沿街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由管理单位负责。
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由河湖管理单位负责。
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由管理单位负责。
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由清扫保洁单位负责。
对于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